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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2022-06-08杭州经济合同律师

  石寅律师,杭州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行为是非常多的,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买方要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还要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那么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基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性,买卖中的商品房所有权,即产权应在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转移给购房人。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仅是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它仅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来看,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

  二、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生效应具备如下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效力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对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规定。

  一般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还未办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的话,要在手续办理完之后才能生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的消灭,这是债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能够真正的发生效力,否则就处于效力瑕疵的状态。那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有什么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发生效力后,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可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可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可依抵销方式受偿。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就可以撤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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